近日,收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交办永仁县、武定县认真调查核实,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整改。现将第十二期2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永仁县宜就镇云尚石化加油站没有审批手续和环境污染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永仁县宜就镇云尚石化加油站没有商务批文,没有用地许可、没有环保批准擅自开工改扩建,污水乱排,汽油污染空气,开工改扩建设过程中灰尘满天,希望相关部门去调查解决”。
(二)调查情况
永仁县及时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云尚石化加油站,其营业执照是永仁县宜就千秋明石化加油站,位于永仁县宜就镇宜就村委会程么里德盛路33号,2011年1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011年2月,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5年12月,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2017年3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2017年7月,取得永仁县发改局对改扩建项目立项,永仁县经信局、楚雄州商务局对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备案,企业正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加油站改扩建项目未开工建设。经走访周边群众和现场检查,未发现加油站污水乱排、汽油污染空气和灰尘满天的情况。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原项目无环评手续(因项目建设时间较早)。
(三)整改情况
县环境保护局对永仁县宜就镇千秋明石化加油站原项目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手续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向该加油站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字〔2017〕5号),要求改扩建项目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下步工作计划
县环保局将督促企业限期办理环评手续,加大对企业环保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执行环保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武定大龙潭开发建设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承包狮山大龙潭的单位砍树,准备建设大惠养老中心,施工过程中破坏了大龙潭(水源地)附近生态。现在还在施工,污染了1000多人的饮用水水源”。
(二)调查情况
武定县及时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武定县狮山大龙潭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武定县狮山镇狮山村委会狮子山南部大龙潭,项目建设单位是楚雄州彝龙寨民族文化传承有限公司。问题分述如下:举报件反映“承包狮山大龙潭单位砍树,施工过程中破坏了大龙潭(水源地)附近生态”的问题。县环保局、林业局9月14日至17日现场进行检查,项目主体工程未建设,项目区仍以大龙潭公园的原貌保留,现正对大龙潭水库坝堤实施除险加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大龙潭水库坝堤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方作业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6亩,损坏林木材积0.5764立方米 (7棵树木)。施工方在大龙潭水库四周采用2米高彩钢瓦围栏防止施工过程中废渣进入大龙潭水库,但未制定规范施工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施工垃圾未统一清理。举报件反映“污染了1000多人的饮用水水源”的问题,狮山大村有304户1340人,全村建有统一饮用水收集池2座,都建设有安全防护措施。该饮用水水池有三处取水点分别是观音洞、大龙潭水库上坝60米处、大龙潭水库库水。三处取水点都架设引水管。现在村民所饮用水是观音洞、大龙潭水库上坝60米处水源,大龙潭水库库水作为旱季备用水使用。施工建设的狮山大龙潭水库坝堤除险加固点离取水点约100米,该取水点未周围未进行施工,植被保护完好。经对狮山大龙潭蓄水塘、狮山大村饮用水取水点水质进行监测,取水点水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三)整改情况
武定县林业局对楚雄州彝龙寨民族文化传承有限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武林责停字〔2017〕05号),施工方停止项目施工。森林公安局对大龙潭水库坝堤实施除险加固工程违法事实进行处罚,罚款6.14万元,责令补种滥伐植被5倍的林木,限期恢复原状。
(四)下步工作计划
武定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业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