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精神,凝聚民智、吸收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按照听证会实施方案和本办3号公告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范围,综合各县市、系统和社会公众报名情况,现将听证会参加人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草案)》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实际问题,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7年5月22日15:00在楚雄州会务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主持人
黄正山 州政府政研法制办主任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余志宏 州住建局副局长
徐 鹏 州政研法制办调研员
朱光辉 州住建局法规科科长
王玉学 州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杨慧莲 州国土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邹洪涛 州政府政研法制办法规科科长
(三)听证监察人
吕高顺 州纪委监察局政研室主任
滕 磊 州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杨 勇 州政府政研法制办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科科长
(四)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李万翔 州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罗乔仙 州政协委员工作联络委主任
董仲明 州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
甘金蓉 州林业局调研员
李 勇 州交通局法规科科长
王 华 州住建局规划监察科科员
王书岑 州国土局政策法规科主任科员
施从发 州水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尹守用 牟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经 杰 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 嫱 牟定县政协委员、住建局副局长
张良先 牟定县人大代表、江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毕廷玖 牟定县小区住户代表
侯 武 牟定县小区住户代表
李光丽 牟定县共和镇兴和社区党总支书记
袁培林 楚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明辉 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兴明 楚雄市人大代表、东瓜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敬林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段绍华 楚雄市鹿城镇彝海社区党总支书记
万川义 楚雄市小区住户代表
刘 恒 楚雄市小区住户代表
刘大阳 楚雄市鹿城供电局职工(公共服务企业代表)
鲁应存 楚雄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物业企业代表)
严晓燕 楚雄市供排水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公共服务企业代表)
赵兴福 楚雄市政协委员、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连 勇 州政府法律顾问(律师)
马 兴 云南佳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开云 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五)听证记录人
李建波 州政府政研法制办法规科副科长
白庭武 州政府政研法制办复议科主任科员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