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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整改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二期)

发布日期:2017-09-18 11:07: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收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交楚雄市、禄丰县认真调查核实,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第二期3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楚雄市东瓜大沟直接将生活垃圾倾倒入沟内,造成水体污染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楚雄市东瓜大沟(西山公园至白龙新村岔路口)农村自建房村民直接将生活垃圾倾倒入沟内,造成水体污染,该水体直接排入龙川江,污染龙川江水体”。
  (二)调查情况
  9月8日下午,楚雄市派出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其中:“楚雄市东瓜大沟(西山公园至白龙新村岔路口)农村自建房村民直接将生活垃圾倾倒入沟内”属实,东瓜大沟和尚坝段发现有居民往沟里倾倒生活垃圾情况,在北龙路与东瓜大沟交汇处有群众中元节祭祀故人焚烧的纸火垃圾。举报件反映“该水体直接排入龙川江,污染龙川江水体”的情况不属实,西山公园至白龙新村段大沟以上的地表径流及生活污水均集中排至沟渠内,分两段排入地下城区污水管网,第一段由紫溪中学食堂下Φ500mm管接入熙和名筑小区地下城市污水管道;第二段由白龙新村泵站大门口Φ1000mm预应力混凝土管2根接入白龙路、环城西路地下城区污水管网。
  (三)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责成楚雄市九龙甸水库工程灌区管理处对干渠范围垃圾及两侧的杂草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于9月11日完成。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对在东瓜大沟内排放污水、乱倒生活垃圾的住户进行了宣传教育,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三是成立了龙江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组织相关人员全面配合灌区管理处做好协调整治工作。
  (四)下步工作计划
  研究制定东瓜大沟巡查和防汛抗旱值班工作制度,责任到人,实行不间断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制定东瓜大沟沿线村民的村规民约,划定责任区,定期清理沟道两侧及周边的垃圾。
  二、关于楚雄市环城西路部分路段店铺占道营业,油漆味道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楚雄市环城西路(市住建局小区门口至古山街街口路段从早上9点至晚上8点间一直在大街上占道营业,油漆喷的满天飞,味道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二)调查情况
  9月7日,楚雄市立即派出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楚雄市环城西路商户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加工等现象突出。经营过程中占道经营严重阻塞交通,金属切割噪声、铁件加工喷漆等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楚雄市城管局一直以来将环城西路占道经营、店外加工等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对象,多次联合公安、鹿城镇政府等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但由于楚雄城区没有专业的铁件加工市场和旧家具交易市场,经过整治后,过一段时期又有反弹,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三)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了环城西路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环城西路整治方案,细化整治内容,明确了整治时间和整治效果。二是继续加大对环城西路占道经营等行为整治力度,市城管局抽调三个执法大队人员,集中对环城西路段各类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堆放、环境卫生等行为开展多频次整治。共发放宣传资料260余份,口头说服教育458人次,规范占道经营商户189户次,清理取缔街边违规悬挂物65起,协助商户清理占道物品218件,清理整治脏乱差35起,向有喷漆作业的29户经营户发出了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三是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环西路占道经营行为的巡查力度。目前环城西路路段占道经营情况基本得到控制,道路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下步工作计划
  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开展综合整治,规范经营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同时,楚雄市将积极做好专业市场规划,实现划行规市,彻底解决环西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等问题。
  三、关于禄丰县金山镇气味难闻,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禄丰县金山镇杨家庄村委会加油站附近有一个塑料厂,属于腰站村委会,这个塑料厂长期生产塑料,气味相当难闻,塑料厂生产的废料都拉到了汇新公司,这里有星宿江流过,担心生产废水流入星宿江,引起水源的污染,多次向禄丰县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二)调查情况
  9月8日,禄丰县迅速派出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该企业9月1日已停产。投诉反映问题分述如下:“塑料厂长期生产塑料,气味相当难闻,塑料厂生产的废料都拉到了汇新公司,这里有星宿江流过”属实;“引起水源污染”不属实,多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厂存在废水外排的问题;“多次向禄丰县相关部门反映未果”不属实,2015年11月13日,接到投诉后,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联合禄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了调查,并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在接到此次举报件前未接到有关该厂及弃土消纳处理场有废水外排的投诉。该企业的废塑料电炉加热融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水箱清洗后进入容积装满活性炭的吸附箱进行处理,再经烟囱外排;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处理池废水及厂区雨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包括原料分拣产生的杂物含部分铁质物及其他杂物、清洗原料的废水沉淀物(泥沙、部分纸浆)、废气水处理沉淀渣、废活性炭。其中,铁质物采用出售方式处理,部分纸浆返回禄丰永兴纸业有限公司使用,其他杂物、废水处理沉淀渣及泥沙拉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废活性炭交由金山镇炼象红砖厂作为燃料。
  (三)整改情况
  一是禄丰县环境保护局于9月10日向该厂下达了《关于要求禄丰泽龙再生资源利用厂对存在环保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责令该厂立即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停产整改,整改期限为2017年9月30日前;要求企业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二是责令该厂按环评要求及时将废水处理沉淀渣、泥沙及其他杂物等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置。目前,堆存在禄丰县城区弃土消纳处理场的废料,已全部转运到禄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三是责令企业停止违法施工,拆除水泥预制管,恢复河道的畅通。
  (四)下步工作计划
  继续加大企业环保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和污染源监测力度,督促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继续加大环保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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