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云南省地质工程第二勘查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昆楚高速公路禄丰段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场及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等2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与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解本刚 0878-3391938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