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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整改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十期)

发布日期:2017-09-27 16:42: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收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交办姚安县、大姚县认真调查核实,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整改。现将第十期2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姚安县采砂污染周围环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光禄小康郎村曹向阳户在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碎石、洗沙,并且盗采砂料近50万m3/年,供给11个洗沙场,污泥污染400多亩农田,11个洗沙场位置分别为:1、福光村委会旁两户(一户业主邱建军,另一户业主不详);2、江尾村小新桥村向东;3、南永公路旁郝云庄附近;4、南永公路旁胡兵烤棚群附近(业主李寿安);5、南永公路旁徐光坝村委会旁(业主陈文);6、龙岗下新屯村杜发增烤棚群附近(业主杜发增);7、大龙口田坝心附近(业主徐凯);8、包粮屯孙家桥村附近(业主李家华);9、大龙口白龙寺沙地;10、仁和莲花池上台附近(曹培红)”。

(二)调查情况

姚安县及时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问题分述如下:

1.光禄镇小康郎曹向阳取土场调查情况

光禄镇小康郎曹向阳取土场位于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小康郎张家山,项目是在楚雄至姚安的S217省道建设过程中为方便公路建设用土而建设的取土场,2016年12月26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取土场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取土场在未进行环境保护审批的情况下已经进行取土,向取土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取土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生产)行为。2017年2月9日,县环保局对取土场的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取土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姚环罚【2017】2号)责令取土场立即停止建设,处罚罚款2万元,限期补办手续。2017年6月26日姚安县环境保护局以姚环许准〔2017〕5号予以许可批准建设,配套建设垃圾池、截洪沟、排水沟、拦砂坝及沉淀池等环设施,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合法,但项目还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项目已经正式运营投产。项目办理了林地占用手续、水土保持和国土临时用地取土场手续,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土地复垦费48.8万元。

2.其他举报洗砂场调查情况

(1)福光村委会旁两户洗砂场,租用福光村委会集体土地进行洗砂销售,共3.75亩用于洗砂场洗砂、毛砂及淤泥堆放(涉及基本农田),毛砂来源不清楚,项目投资20万元,无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2)江尾村小新桥向东洗砂场,租用江尾村委会上村一至四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进行洗砂销售,共3.85亩用于洗砂场洗砂、毛砂及淤泥堆放,毛砂来源不清楚,项目投资60万元,未办理环保手续。

(3)南永公路旁赤云庄附近洗砂场,租用地角村委会赤云庄一组集体土地,共9.2亩用于洗砂场洗砂、毛砂及淤泥堆放(涉及基本农田),毛砂来源太平阿卜拉砂场,项目投资60万元,未办理环保手续。

(4)南永公路旁胡兵烤棚群内洗砂场,租用胡兵烤棚群内空地进行洗砂销售,共7亩(涉及基本农田),毛砂来源光禄张家组何剑伟砂场,项目投资40万元,未办理环保手续。

(5)南永公路旁徐光坝村委会旁朱大桥洗砂场,租用栋川镇东街十组集体土地,共3.8亩用于洗砂场洗砂、毛砂及淤泥堆放(地块是原废旧砖瓦窑及鱼溏),毛砂来源太平阿卜拉砂场。项目投资20万元,未办理环保手续。

(6)龙岗下新屯杜发增烤棚群内洗砂场,在业主自家烤棚群内空地进行洗砂销售,洗砂淤泥用地租用长寿村上村二组、五组集体土地,共6.2亩(涉及基本农田),毛砂来源光禄张家组何剑伟砂场,项目投资100万元,未办理环保手续。

(7)大龙口田坝心附近洗砂场,租用集体土地进行洗砂销售,共5.88亩用于洗砂场洗砂、毛砂及淤泥堆放(涉及基本农田),毛砂来源不清,项目投资12万元,未办理环保手续。

(8)包粮屯孙家桥村洗砂场,租用包粮屯孙家桥瓦窑进行洗砂销售,洗砂场洗砂处465平方米属原集体废旧砖瓦窑厂,堆料场占地3.84亩(涉及基本农田),毛砂来源不清楚,项目投资20万元,未办理环保手续。

(9)大龙口白龙寺沙地洗砂场,租用原白姓组砖瓦厂进行洗砂销售,共4.73亩用于洗砂场洗砂、毛砂及淤泥堆放(地块是原废旧砖瓦窑),毛砂来源来源不清楚,项目投资96万元,未办理环保手续。

(10)仁和莲花池曹丕洪洗砂场,租用蛉丰村委会集体土地进行洗砂销售,共6亩用于洗砂场洗砂、毛砂及淤泥堆放(涉及基本农田),毛砂来源官屯老山神、干冲箐砂石场,项目投资130万元,未办理环保手续。

以上11户洗砂场都未办理环保等手续,7个洗砂场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共41.87亩,与举报反映的400多亩情况不符。

(三)整改情况

9月14日,县环保局已经要求取土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向取土场下发《姚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姚环责改字【2017】05号),责令取土场立即停止生产,待项目获得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车辆场外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拆除洗砂系统相关设备,并涉嫌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罚款7万元,现取土场已经停产。

9月15日、9月19日县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10户洗砂场(福光村委会旁的杨正良户洗砂场未列入)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姚国土资监通字【2017】01号、02号、03号、04号、05号、07号、29号、30号、31号、32号),责令业主停止一切碎砂、洗砂经营活动,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各洗砂场已经在对堆存砂石、洗砂、淤泥进行清理转运,农田恢复治理正在进行中。

(四)下步工作计划

加强对举报涉及的取土场、洗砂场占有基本农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管,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洗砂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举一反三,针对全县小洗砂场存在的小乱差实际,由姚安县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对全县范围内碎石场、洗砂场类似行业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制定全县范围内综合整治方案,有效解决碎石场、洗砂场乱象经营侵占农田和环境污染行为。

二、关于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养殖场污染环境,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2017年9月13日,接到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民反映,有人养殖了100多头猪并且没有合法手续,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污水,随意的排放在村子里的道路上,到了夏天臭气熏天,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我们今年3、6、8月份三次到县环保局反映,都未得到解决,希望省环保督察组帮助我们处理一下这个问题”。

(二)调查情况

大姚县及时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3月、5月县环保局接到投诉后,均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该养殖场规模小,但其位置处于村庄中央,臭味刺鼻,对周围住户影响较大。县环保局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9月14日,现场检查时,该养殖户已对排污设施进行整改,对化粪池排污口进行了封堵,无外排废弃物,养殖场房屋上方安装3个换气风扇,两幢猪舍安装排雨水管道,雨水顺管道从院子内排出,未进入化粪池,养猪场环境明显改观。但因增加了养殖数量(猪舍存栏能繁母猪26头,公猪2头,小猪110头,共计138头),养殖场距离住户较近,臭气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的情况依然没有消除。

(三)整改情况

根据该养殖户实际规模,该户属于散养户。为切实消除影响,围绕及时搬迁养殖场,并重新规划选址做好养殖户的工作。通过县级各有关部门多次协商,养殖户同意限期搬迁养猪场。

(四)下步工作计划

督促帮助养殖户加快搬迁,并清扫干净原养殖场,消除对周围村民的生产生活影响。同时,加快推进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

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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