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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整改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六期)

发布日期:2017-09-22 15:48: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收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交办楚雄市认真调查核实,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第六期4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楚雄市东瓜镇龙江中学污水直接排入鱼塘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本人在东瓜镇龙江中学外有30亩左右鱼塘一个,近期龙江中学污水直接排入鱼塘内,已将问题反映至楚雄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大队已协调东瓜镇政府进行处理,但污染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迄今为止龙江中学生活污水仍在外排”。

(二)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楚雄市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2017年8月上旬,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时会同龙江中学负责人实地踏勘,发现龙江中学东侧围墙外有两个排污口向外排出污水,排出的污水经一条简易水沟流入南边鱼塘中,当时已协调东瓜镇政府进行处理,但由于现场排污管网不配套,污染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情况

一是在温馨家园小区北侧围墙边绿化带下埋设DN500污水管,然后将龙江中学围墙外两处排污口排出的污水汇集后,经温馨家园排污设施接入温馨路排污系统;二是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埋设污水管,工程已于9月13日实施完毕,并于9月14日将龙江中学排出的污水接入市政排污管道,经温馨家园排污设施接入温馨路排污系统。

(四)下步工作计划

加快东瓜片区路网、排水管网建设,尽快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对查找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加强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问题比较突出、进度缓慢的实行挂牌督办。

二、关于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岭东包装厂外排烟气影响周边居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岭东包装厂两个烟囱经常不定时外排烟气,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

(二)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楚雄市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9月12日上午,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对锅炉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烟气黑度达标排放,调查组在附近区域未闻到难闻的气味。但企业在燃煤锅炉升压和保压等非正常工况时,鼓引风机启动或停止时,短暂时间内会有黑烟排放。

(三)整改情况

该公司燃煤锅炉已被列入楚雄市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名单,企业计划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锅炉改造为生物质燃料。9月13日,公司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停产申请,9月14日,企业进行设备技改、锅炉改造。

(四)下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环境管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和记录,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待改造工程完成后,锅炉烟气经环境监测达标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关于楚雄市吕合镇砂石厂严重影响当地自然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楚雄市吕合镇钱粮村委会金家屯有个水库,水库上方开了个砂石厂,当时承包期限15年,已开七八年,现村干部又私下增加20年期限,该砂石厂开设后,污染了村里水库水源和自来水源,导致饮用水无法饮用;灰尘很大,村民的门窗、房顶均是厚厚的灰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滥砍滥伐山上的植被,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已向当地村委会、镇政府、楚雄市环保局、楚雄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未果。村民若有人对采石场进行劝说和阻止,会受到恐吓和威胁。希望有关部门实地查看,确定自来水水源是否可以饮用,阻止砂石厂再搞洗沙”。

(二)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楚雄市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举报人举报“村干部私下增加20年开采期限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年1月13日至2018年2月13日,2017年4月起已停产,正按非煤采石场转型升级的要求作改造升级准备工作;举报件反映“砂石厂开设后,污染了村里水库水源和自来水源,导致饮用水无法饮用”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组实地调查了吕合镇钱粮村委会金家屯村小组饮用水源地和金家屯石闸河小二型水库。水库在2012年进行了除险加固工程,功能为农田灌溉,水库与采石场的直线距离是959米,采石场建有拦渣坝三道,开采中的渣土现堆放在第一道栏渣坝以上的台地,没有进入到水库中。金家屯村饮用水源位于石闸河小二型水库库尾右侧的台地上,距离采石场约450米,周围植被良好,属于山泉水。2017年5月,金家屯村小组投资7万多元进行了改造,重新对取水点、过滤池进行修建,过滤池加盖了水泥盖板。经过滤池通过管道输送至金家屯村小组,满足金家屯64户230人的饮用水问题。调查人员分别走访了吕合镇钱粮村委会村民,经核实金家屯村民没有喝到污染的自来水,从水管中放出的水清澈,采石场也没有污染他们的水源地和水库,不存在采石场污染水库水源和自来水源,导致饮用水无法饮用的情况;举报件反映“乱砍滥伐山上的植被,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情况不属实,在开采区范围外,未发现超范围砍伐林木的情况,采石场没有乱砍滥伐山上的林木,破坏植被的情况;举报件反映“灰尘很大,村民的门窗、房顶均是厚厚的灰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情况属实。经核查,采石场企业已拆除矿区范围内新建洗砂池。采矿权人与5户农户已签订喷水降灰尘处理协议,已妥善处理采石场生产过程中与周边农户的关系。采石场正认真开展采石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做好采石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情况

一是限期推进楚雄市吕合镇石门坎石场转型升级工作,若不能按期完成的,将依法关闭采石场;二是监督采石场企业限期拆除矿区范围内正在建设的违法洗砂池,清除违法建筑物;三是对采石场业主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洗砂池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四是限期整改汽车运输过程中对农户家中的扬尘污染,并与5户农户签订了喷水降灰尘处理协议。

(四)下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采石场生态环境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切实做好采石场生态环境管护,妥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加强对企业采石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采石场转型升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道路运输喷水降尘措施,消除扬尘污染。

四、关于楚雄市城市花园北门挪威森林酒吧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楚雄城市花园北门挪威森林酒吧从下午不到7点钟就开始放音乐到午夜12点钟,噪音、振动大,感觉地板都在颤,影响举报人的正常生活,向市环保局反映过,没有人管,希望你们解决一下”。

(二)调查情况

针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楚雄市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9月12日晚,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对酒吧南侧进行了监测,酒吧经营时间段内产生的噪声未超标,但对周围住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整改情况

一是约谈酒吧店主,提出具体降噪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业主噪声污染主体责任,并在经营时间段内及时制止消费客人的过激行为,控制音响音量,减小对周边住户的影响;二是对周边商家进行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单5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200余人;三是对初次违反的给予警告处罚,经警告后行为人仍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四)下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整治巡逻巡查,巩固阶段性整治成果,及时发现和查处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和商家的依法经营意识、文明从业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商业噪声污染的现场证据收集工作,严查重处不听劝阻、屡禁不止的违法商家和责任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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