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交办楚雄市、禄丰县认真调查核实,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整改。现将第五期2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楚雄市开发区“婆子妈”餐馆排烟管噪声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楚雄市开发区丰盛路“婆子妈”餐馆自己在外面加挂了排烟管,噪声非常大,对居住在后面小区住户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举报人希望有关部门来管一管”。
(二)调查情况
楚雄市及时派出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9月12日,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对“婆子妈”餐馆抽油烟机排放的噪声进行监测,“婆子妈”餐馆边界噪声未超过《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限值,但会对周围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三)整改情况
一是向该餐馆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楚开执限改字[2017]第2071号),要求“婆子妈”餐馆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限期整改完成,降低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二是加强监督检查,9月16日,“婆子妈”餐馆已按整改要求拆除了排烟管,更换了新的排烟管道,可以减少对周围住户的噪声影响。
(四)下步工作计划
楚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相关噪声问题的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要求行业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内部环境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二、关于禄丰县土官镇嘉绩钢结构厂污染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禄丰县土官镇嘉绩钢结构厂生产时噪声严重,并且夜间生产,严重影响村民休息,化粪池污水流到举报人家门口和流入周边水体,影响周边村民用水,2016年到县政府上访,县政府责成该厂夜间停止生产,并做隔音墙,至今未落实,建厂时将村民房屋震裂,至今未进行修补或赔偿”。
(二)调查情况
禄丰县及时派出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举报件反映“嘉绩钢结构厂生产时噪声较大,夜间进行生产影响周边村民休息”的问题属实。9月12日和13日,调查组对企业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进行监测,虽然厂外噪声及敏感点噪声昼夜均不超标,但存在噪声环境影响,对厂区南侧散户产生影响;举报件反映“化粪池水流入周边水体,影响周边村民用水”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下方有指挥营社区阿车铺三个村民小组800余人,饮用水源为老鸦关小(一)型水库供水,从饮水源至三个村民小组为管道封闭式供水,村中无蓄水池,企业化粪池污水没有流入周边水体,没有影响周边村民用水。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收集到污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安装有液位控制自动回收装置,回水管布设到厂区绿化带,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用于厂区绿化,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举报件反映“2016年到县政府上访,县政府责成该厂夜间停止生产,并做隔音墙,至今未落实”的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检查,企业之前虽已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举报件反映“企业建厂时将村民房屋震裂,至今未进行修补或赔偿”的问题基本属实。经对距离云南嘉绩钢结构公司最近的住户进行走访核实。该户房屋为二层、砖混结构住宅,从外观上看,该房屋外墙有瓷砖开裂的现象,一部分墙体存在一些小裂纹,一部分墙体及屋顶有渗水的情况。公司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场平工程及标准厂房,由于项目建设期间及工程建设完成时企业和农户双方均未对当前受损房屋进行检测鉴定,现在尚无法对村民房屋开裂原因进行定论。土官镇党委、政府之前曾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未果。
(三)整改情况
一是禄丰县环保局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禄环责改通〔2017〕3号),并对云南嘉绩钢结构公司“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擅自投入试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5万元。9月14日,公司已按照停产整改要求于全面停止试生产,并与第三方签订了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站建设合同。同时,公司制定了在企业南侧厂界(与敏感点住户之间)修建隔音墙的方案,签订了隔音墙建设合同,已开工建设,计划9月25日前完成。二是积极帮助李建洪户委托具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并形成书面报告,依据检测鉴定报告依法维权,县住建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协调对接工作。
(四)下步工作计划
督促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对企业南侧厂界隔音墙修建情况和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站建设情况进行重点验收检查,达不到规范要求前企业不能恢复试生产。针对农户房屋有裂纹的问题,由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跟踪动员涉及农户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尽快委托具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并形成书面报告,待检测鉴定结束并出具书面报告后,由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土官镇人民政府召集企业和涉及农户再次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0日